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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点击量:

广南院人字20123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和完善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现将《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的规定,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约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二章  聘任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和按需设岗的原则,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235,特殊专业可视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和需要可作适应调整,但需经聘任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具体设置为下:

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教授(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2、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初级)。

3、图书资料(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馆员(中级)、助理馆员、管理员(初级)。

4、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初级)。

5、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

6、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现行国家规定的29个系列中的(如:经济、统计等)相关专业技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九条 学院制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岗位职责(见《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须符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聘任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力和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4、身体健康;

5、近两年来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受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续聘或高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        学院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及岗位职务,聘任

条件、聘任程序等,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首次来校应聘人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各用人单位进行任职资格的初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学院聘任办公室(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和水平能力测试,并提出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名单。

5、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认真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批初、中、高级职务聘任人选,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6、院长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合同。

7、颁发证书(或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院如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分管院领导提出拟聘职务意见,由人事部门审查考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和聘任。

第六章  聘约合同与管理

第十四条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院签订聘约合同,有关聘约合同的订立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在聘任期内,因故离任者,所聘职务随之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在聘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约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聘任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辞聘。

第十八条 学院对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

果报人事处备案。

2、任期考核每一任进行一次,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一般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高聘,奖惩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方具备正常续聘和应聘高一级职务的条件,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任期期满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为称职且岗位需要,经聘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同一职务岗位。续聘仍须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并重新签订聘约合同,如应聘高一级职务,则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参与竞聘。

任何一方若选择不续聘,应在合同到期之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三条 在聘约合同期内,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纠正,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经签订聘约合同后,按艺院人字[2011]26号文件精神,套改工资级别(其中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套副教授工资级别),享受该职务工资级别的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籍贯

 

最高学历

 

学位

 

毕 业 院 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聘任依据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文件规定可聘任职务的职业资格等)后聘任

  只聘不评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后直接聘任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资格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取得资格

    

  评定取得

  考试取得

评委会名称

或考试证书颁发机构

 

证书取得时间

 

证书编号

 

工作部门

 

行政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名称

 

聘任期

             

聘 任 期 限

                  日 至                       

 

本人承诺:

1、该本人填写属实;

2、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学院的考核;

3、在聘期内不提前辞职。

 

 

本人签名: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名:              

     

 

经审核符合聘任条件,同意申请受聘           专业技术职务。

 

签名:              

     

(盖公章)

 

学院聘任委员会意见:

     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聘任          同志为                      

聘任期自              日起计算。

 

聘委会主任签名: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结 果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院长:          

(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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